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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