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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马某某甲民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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