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2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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