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宾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邯郸市**限公司、邯郸市**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宾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邯郸市**限公司、邯郸市**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丁**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郸人民支行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46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