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天**海新区烨艺装饰材料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史*与被执**滨海新区烨艺装饰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履行任务,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668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