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史*与被执**滨海新区烨艺装饰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履行任务,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668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王**与天津市**限公司、天津市**限公司滨海新区河北路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德**限公司与诺**(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欧**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滨**有限公司与中建六**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全进重工(天津**有限公司与延吉市**有限公司、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限公司与天津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