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唐山市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执行王**申请唐山市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冀02执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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