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曲阳县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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