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苑**要求确认被告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扣押原告出租车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吴*与定兴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苑**与保定**输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杨**诉被告曲阳县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单*诉被告蠡县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曲阳县第二初级中学与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崔**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史**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夏立会、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朱**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