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王**等人赡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韩**与被告王**、王**、王**、王**、王**、王**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立案。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王**、王**、王**、、王**、王**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属原告自行处分权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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