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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如皋**护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被告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审理中发现该案系涉及环境资源等行政管理类案件。按照《南通**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实施意见(试行)》(通中法(2013)154号)、《南通**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中法行(2014)15号)的规定,本案应由江苏**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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