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倪**与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倪**诉被告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倪**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倪**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倪**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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