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田**诉衢州**教育局行政诉讼案,田**不服浙江省衢江区人民法院(2015)衢行受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起诉要求衢江区教育局履行对其教师职称评审的法定职责,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起诉的立案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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