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仙居县**民委员会与仙居县横溪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仙居县**民委员会诉被告仙居县横溪镇人民政府为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9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仙居县**民委员会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仙居县**民委员会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仙居县**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仙居县**民委员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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