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倪小箭诉巢湖**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4年3月11日,原告倪**认为被告巢湖**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倪**要求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倪小箭系自愿撤回诉讼,依法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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