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徐*与庐江**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夏*、徐*不服被告庐江县公安局庐城派出所不履行户口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夏*、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