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朱**、朱**、朱**、朱**、朱**因不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3)镜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查清有关案件事实,本院认为,为更好的解决本案纠**中止本案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夏**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金**诉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与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鲍**与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戴**与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无为县**滩村民组与行政征用二审行政裁定书
芜湖市镜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夏**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行政裁定书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与奚光江房屋征收纠纷行政裁定书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与詹**房屋征收纠纷行政裁定书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与汪**、汪*、赵**房屋征收纠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