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柏**房屋裁决纠纷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镜房裁(2013)114号裁决书,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即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实行强制拆迁,交拆迁人施工。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立案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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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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