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征决(2014)0101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无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征决(2014)0101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征决(2014)0101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