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不服被告怀远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注销登记一案中,因孙**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孙**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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