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蚌埠**护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已经自动缴纳罚款为由,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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