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未影响国家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二、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