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申请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徐*与滕州**限公司、肖**民间借贷纠纷尚未执行终结,不符合国家赔偿申请受理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最**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徐*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山东省**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