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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栖霞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成诉被告栖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因原告不服栖霞市人民政府不公开其作出的《征收决定书》(栖房征第1号)的相关信息及依据,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不向原告公开《征收决定书》(栖房征第1号)的相关信息违法,并责令其向原告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招**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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