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被告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决定一案,于2014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烟芝政征(2013)1号《房屋征收决定》,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