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田*等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3)

审理经过

原告吕**等七人诉被告烟台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龙口市**有限公司行政复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指定山东**民法院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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