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烟台市**生管理处行政撤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文风诉被告烟台市**生管理处撤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文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于文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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