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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政府与鱼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鱼台县人民政府与鱼台**有限公司催缴人就业保障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已于2013年6月30日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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