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东**食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林坚诉被告东平县粮食局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决定本案由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