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莱芜市莱城区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刘**申请执行莱芜市莱城区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因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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