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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因原阳县人民政府为原阳县**民委员会颁发原阳县国用(2004)字第00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争议一案

审理经过

毛**因原阳县人民政府为原阳县**民委员会颁发原阳县国用(2004)字第000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争议一案,不服新乡**民法院(2009)新行初字第971-14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2010年3月20日,本案中止审理。2010年7月23日,上诉人毛**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毛**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不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毛**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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