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庆**司与登**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关于申诉人庆**司提出的错误执行赔偿请求事项,郑州市**偿委员会审理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郑州市**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二、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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