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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封丘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徐**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诉被上诉人封丘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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