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原阳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尹**诉被告原阳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当中,原告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审查,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