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柘城县申**庄村民组与夏**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柘城县申桥乡安庙村委会夏庄村民组诉被告柘城县人民政府柘政土(2010)68号“关于申桥乡安庙村委会夏庄村民组夏**与夏**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桥乡安庙村委会夏庄村民组以与被告柘城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夏**协商解决此案为由申请此案中止审理。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