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鲁**、鲁**不服邓州市桑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受理了原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丁**、张**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卢*、张**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赵**、严**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杨**、马**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孔**、秦**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郑**与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一审裁定书
闫沟村大岳庄组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闫沟村大岳庄组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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