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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邓州**警察大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不服被告邓州**警察大队为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8月8日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妥善解决纠纷,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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