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周*不服被告邓州**警察大队为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8月8日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妥善解决纠纷,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华东升、张**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赵**、岳**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马**、刘*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杨*、李*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骆**、侯*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张**与南阳**理局房屋抵押权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许**、许**与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卢**与邓州**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赵**、曾**与邓州市赵集镇人民政府、张**行政许可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许**与邓州**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