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与武汉呈**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16)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17)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9)
张**与武汉**民政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黄**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老三街旧城改造指挥部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徐**与武汉盘**管理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陈**等与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与湖北吉**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