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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武汉市**理执法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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