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物价局与湘乡**有限公司价格调节基金处罚一案裁定书(217)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湘乡市物价局申请强制执行湘乡**有限公司价格调节基金处罚一案,该案因被执行人湘乡**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完毕,湘乡市物价局向本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湘乡市物价局作出的湘价调申字(2013)27号《价格调节基金限期较难通知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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