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冈市地方税务局与黄*合税务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于2014年10月8日对被执行人黄*合作出武地税处(2014)1033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1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生合经济困难,负债严重,不能清偿债务,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武法行执字第3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处罚决定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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