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不服被告郴州市*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中,因有关部门在对该案进行协调处理,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七)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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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不服郴州市*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原告李**不服被告郴州市邮政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原告曹**不服被告郴州市**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
原告王**不服被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
尹*不服郴州市*行政处罚一案
原告雷**不服被告郴州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