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唐**、曹*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2012)道计行执字第86号行政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缴纳了全部社会抚养费,该案应予执结。
本院认为
经审查其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确定。据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执结本院(2012)道计行执字第8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安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张**行政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
安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彭**行政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
安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李**行政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
安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龙慧连行政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
(2014)宁法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原告欧**、欧**、邓**、欧能秀诉被告宁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纠纷
(2014)道法行初字第18号原告张*明诉江永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许可一案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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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道行初字第19号原告熊某某、散某某与被告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征收处理一案行政判决书
(2014)宁法行初字第24号原告宁远县**民委员会不服被告宁远县人民政府政府行政确认一案的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