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瞿**因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登记一案,广州**民法院作出的(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1241号行政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瞿**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5月7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行)监(2015)44000000101号行政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