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正**有限公司、杭州**限公司、杭州中**限公司、陈**、高**、袁**、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起诉。现因被告高**、陈**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目前审理无法正常进行,本案的审理存在诉讼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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