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与邵**、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与被告邵**、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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