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福安市支行与缪燕铃、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司福安市支行与被告缪**、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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