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施**、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施**、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