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行与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行与被告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行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行申请撤回对被告袁**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牟**有限公司黄店支行撤回对被告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店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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