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与被告穆**、杜**、穆**、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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