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与被告孟国立、吴**、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与被告孟国立、吴**、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中**大孟支行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大孟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