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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牟农**司城关支行与张*、段让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中牟农**司城关支行与被告张*、段让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中牟农**司城关支行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中牟农**司城关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九十八元,减半收取三百四十九元,由原告河南中**公司城关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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